应该怎么认定夫妻分居债务

2022年05月30日18:48:05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夫妻分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客观条件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如夫妻因出差分居两地生活;另一种是当事人因主观原因分居,如夫妻出现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对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如无特殊规定一方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为家庭生活欠下的债务,当然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而当事人因感情纠纷而分居,则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虽然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结束,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夫妻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夫妻分居以后,一方为家庭生活以及未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赡养义务发生的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或履行法定义务以及一方自己决定的经营行为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应作为个人债务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