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后未同居或彩礼致男困顿,离异时男方可申请得回彩礼及三金,归自我方所有;否则彩礼与三金会视作女之婚前个人财物,归女所有。若是婚日后赠送,此项金额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有女婿为之平分;若赠予人生前已表明只赠予女方,则按赠与人意愿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