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庆礼品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此结论源于礼品多在新人婚姻注册后由双方亲友赠送,因此,应该视为夫妻共享之财。然而,若礼品系在婚前送给其中一方,或是在婚后赠送,但赠予人明确表明仅赠予某一方,那么该礼品便归属于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