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2024年06月10日13:37:08

所谓无效合同,即指其成立前提条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且在内容或形式上触犯了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此类合同虽已成立,却从始至终不具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常见的无效合同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不履行性,即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自始无效,一经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便失去法律约束力,且不可转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