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或损毁居住证需按以下程序更换或补发:1. 在现居所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2. 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复印件。3. 经过材料审查与费用缴纳后,取得办证回执。4. 依照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注:若已迁居或由单位办理,则在现居地工作站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工本费为每份20元。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