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因贷款问题可否退还

2024年06月23日18:43:25

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若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或原有购房协议中已有明文规定贷款无法办理可退定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申请退回;
2、若是无约定或未能协商成功,必须明确房贷申请被拒的具体缘由。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例如未获取预售许可证、建筑手续不全等,购房者可向其索要定金并补偿利息损失;
若系购房者自身问题,如不具购房资格、信用不良、资料不全、首付不足、收入与月供不符等,定金不予退还,且需自行承担责任;
若房贷申请被拒非双方责任,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