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三年以上,业主仍可起诉?

2024年06月23日18:44:07

拖欠物业费逾三年后,物业公司依然有权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诉讼期效为三年,如超出此期限,权利人仍可上诉至法院。
若在此期间未起诉,则可能丧失胜诉权,然而债务并不会因此消失。
寻求解决方案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寻觅中止诉讼时效之证据。
若你曾于诉讼时效内要求欠费业主付款,且有证据支持,便可使诉讼时效重启。
2.与欠费业主达成支付协议。
如此一来,诉讼时效将自还款计划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从而延长诉讼时效。
3.保留欠费业主同意支付物业费的证据。
若其拒绝书面承诺,可邀请无关第三方或相关机构见证,保存电话录音、录像等证据。
4.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诉讼时效已过,无法协商,亦可选择直接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若起诉后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诉求有望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