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案管辖法院的规定

2024年06月24日18:41:54

民事诉讼中,离婚案原则上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负责受理。
但在特殊情形下,适用以下特别地域管辖规定:
若被告离居一年以上,由原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审理;
如双方均离居一年以上且无固定长期居住场所,则由被告惯常居住地法院审理,若无惯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