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财产,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清偿分配对象的破产企业所有财产。破产后财产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首先是宣告破产之时,破产企业运营管理的全部资产;其次是从破产宣告日起直至破产程序终止期间,破产企业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再次是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含了尚未到期的,将于未来由破产企业主张的财产请求权;最后是已经作为担保抵押的价款,倘若其超出了所担保的债务金额,那么超出部分同样属于破产后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