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期限不得低于30日且不超60日,在此期限内,收购方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内容。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方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擅自撤回要约。此外,在收购要约最后15天内,被收购公司董事须留在岗位上,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收购期限不得低于30日且不超60日,在此期限内,收购方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内容。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方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擅自撤回要约。此外,在收购要约最后15天内,被收购公司董事须留在岗位上,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