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须递交如下材料:1. 盖有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加盖公章并由指定人士或联名委托代表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需其本人签字)。 3. 股东大会决议。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若股权向公司外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则需额外递交新股东会议决议。 6. 章程修正案或经过修改的章程。 7.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