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如下条件:1.发起人须达到法定数量;2.拥有全体发起人认购之股本总额或募集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宜均应符合相关法规;4.发起人制定企业章程,若以募集方式设立则需经过创立大会批准;5.企业应有正式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6.企业必须有固定住所。7.股份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人至两百人发起,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我国境内居住。8.发起人负责企业筹办事务。9.发起人需签署发起人协议,明确其在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权益与责任。10.股份有限公司如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注册资本即为全体发起人认购之股本总额。11.在发起人认购之股份未缴足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