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土地使用证而无房产证需补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彰显物权归属。一、土地使用证乃确认用地权益之根本凭据。自2015年3月1日始,全面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二、《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资源部设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有土、房两种登记簿证。新版证书版本分别为《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证明》。启用新版簿证后,旧式各类登记簿、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将逐渐停发。仍在有效期内的土、房两登记卡,以及《集体土地所有证》等,依旧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