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需满足下列条件:竣工后的验收须达到合格标准;配备符合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完备性;其他附属设施与公共设备应确保具备交付或已明确施工进度与交付时间。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需满足下列条件:竣工后的验收须达到合格标准;配备符合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完备性;其他附属设施与公共设备应确保具备交付或已明确施工进度与交付时间。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