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时间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确定的,没有约定的,一般长期有效。除非被宣告无效、被撤销、附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或终止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二)标的;
- (三)数量;
- (四)质量;
- (五)价款或者报酬;
-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七)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