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任何一方涉及违法行为都不应当涉及强行没收其夫妻共有的财产。所谓的“没收财产”实际上仅限于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整个范围。此处所提到的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特指的是那些完全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以及在与他人共享的财产中所占有的合法份额。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缴赃款,或者对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进行适当的没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