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乃债务担保形式之一,即合同当事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预付给另一方的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关于已缴纳购房定金但放弃购买的处理方法如下:1. 若由于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则购房者有权申请退还定金;2. 如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资格,定金亦可退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