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

2024年07月02日13:31:23

离婚后,父母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且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关于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安排,可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法院裁决。
若父母的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暂时终止其探望权利,待中止原因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探望。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规定另一方在每月特定的单周或双周日行使探视权,并给予一到两天的额外探视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