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造假是很常见的,目前在很多领域里面都有出现流量造假的现象。虽然大家都知道流量造假是不好的行为,但依然还是会有很多人去铤而走险。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流量造假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1、技术规范应优先于刑法规范。优先使用技术规范应对流量造假,能够及时发现并规避流量过于集中的现象。网络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应加快技术规范制定,提升网络平台的流量运营安全保障功能:一是明确网络平台识别流量异常的操作规则,以有效对流量运营风险作出反应;二是丰富网络平台干预流量造假的具体举措,如屏蔽设置、网站提示、合理追踪和及时曝光等;三是细化网络平台惩治流量造假的规范种类,如分时限流、短期加入黑名单、长期封号等;四是提升网络平台算法规则设计,克服“唯流量论”的标签效应。
2、优化应对流量造假的刑法教义学方案。这主要包括如下三点内容:一是流量造假的法益侵害内容。这可结合美国关于访问设备欺诈的规制理论来进行讨论。二是流量造假的不法判断。可以认为,流量造假的不法本质是流量运营的风险现实化。按照流量造假实施者与监管者的二元划分,可分别从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两个视角研判其不法内涵。其中,网络平台作为直接监管者,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精准化是不法判断的重要标尺。三是流量造假的归责。流量造假的归责是刑法教义学方案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以网络平台不作为犯归责为例,可引入罗克辛客观归责理论进行分析:(1)判断流量造假是否最低限度维持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2)判断不干预流量造假与维持流量造假客观不法风险之间的因果流程,是否落入规范保护目的范围之内;(3)判断因果流程是否在构成要件效力范围之内。通过把握上述三点,对于没有侵害流量运营安全、仅造成短期流量运营异常、因介入防控举措而避免风险不当扩大等情形,刑法应秉持审慎打击态度。
3、穷尽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行政法的应对资源。在民法中,应穷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无效情形,确认流量造假的民事违法,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穷尽不当获得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相关主体的权利等不正当竞争情形,确认流量造假的不正当竞争性质,并追究其民事责任;在行政法中,应穷尽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访问、虚假点击等规定,确认流量造假的行政不法,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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