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从古代就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存在的意思就是为了答谢父母辛苦养育了女儿。虽然给彩礼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有一些是不能计算到彩礼之中的。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哪些不算是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2、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4、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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