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怎么处理呢?其实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情缘阅读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很多人认为承担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已经死亡,赔偿责任也随之消失,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下列情况中,就算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因事故致死,受害者依然可以提出索赔:
1、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即司机和车主系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针对实际驾驶人即雇员作出责任认定,对雇主的责任不作出任何认定,没有连带责任之说。
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造成交通事故。即事故司机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赔偿主体不同,事故主体是未成年人,而承担责任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出借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即在车辆出借的情况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车辆有瑕疵,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而借用的,对事故的赔偿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是事故责任的主体,但在民事赔偿中借用本身已存在过错)。
4、车辆有效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即在事故车辆保险有效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内容,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是事故的责任主体,但依据法律规定应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5、发生连环事故或者二次事故。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情缘阅读网为大家介绍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怎么处理的知识。希望我们的司机朋友们能多学习这些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以备不时之需。
责任编辑:何显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