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了解,前几日,西北京城区法院召开涉欺诈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商家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索赔。在一起案件中,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商家之前的原价,构成欺诈行为,被判赔偿消费者三倍钱款。那么虚构标价与虚构原价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敬请收看一下介绍。
虚构标价与虚构原价的区别表现为,“原价”应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折价都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有关物价局提示,商家要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原价”、“特价”以及“最低折扣”等广告宣传是消费者最常看到的,实际上这恰恰是消费者最容易中招的地方。在购物的过程中,如果看到类似的字眼,一定不要盲目购买。以“原价”为例,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以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原价”必须是有真实成交记录的,有些商家虚构一个原价然后打折,这都算是价格欺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查看相关标示,如查看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物结算后,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现场标价签所标价格是否相同。
以上内容有情缘阅读网整理,希望对大家能起到一些帮助,关于其它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的介绍,将在下期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讲座和大家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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