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总是在我们身边发生,那么我们就应该多加预防。掌握这方面知识以及如何有效避免旅游纠纷,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要学习的。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游玩时遭暴打如何维权?
一名中年妇女导游怒气冲冲的冲着视频拍摄者(女游客)喊道:“啊?你拍什么拍?”还试图抢夺女乘客手中的手机,女游客愤怒地表示:“你再动一下试试?”女导游喊道:“你别坐这儿了,我叫你滚下去,你别再照了,再照我把你手机砸了,我叫你下不了车,我跟你说”随后手机被女导游打到,女游客告知导游自己被打到脸了,然后手机就被打掉,期间还传来导游声音:“我打到你脸怎么样,你是不是欠扇?”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到了当事人,并表态严肃处理此事,绝不手软。
《旅游费》明文禁止的强制购物
根据《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一)消费者如遇强制购物,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游客外出旅游,参加团队旅游,应挑选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不要参加无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不要贪图方便省事而报名参加不正规的“黑社”旅游,以免旅游安全与质量得不到保障。
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纠纷或突发意外事件,应冷静,不应过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同时,要保存好旅游合同,交款票据等,返程后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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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显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