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请条件: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村、社区办理。
程序:
1、当事人携带材料,填写《生育登记表》,即时办结。
2、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生育登记。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理人相关材料进行生育登记。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应填写在《生育登记表》备注栏内。
3、当事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生育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