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锦利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仲裁条款无效的请示的

2020年07月23日01:56:5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2004]民四他字第19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鄂民四他字第2号“关于确认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锦利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仲裁条款无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