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福州市汽车改装厂与湖南省桃源县永丰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0:55:32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闽高法函[1995]23号报告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湘经函字第18号报告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