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办理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是指:香港或者澳门医疗机构、司法机构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应试通知、邀请函等境外证明材料。
(六)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持逗留签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诉讼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奔丧、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可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八)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九)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
咨询电话:028-86407769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
咨询电话:028-86407769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
咨询电话:028-84550530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北较场西路3号附2-3号
咨询电话:02886115271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
咨询电话:87707285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区
咨询电话:028-96166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秀苑路16号
咨询电话:028-86406455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20号
咨询电话:028-86374457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咨询电话:028-84882862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3680028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咨询电话:028-8393292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洪江路三段65号
咨询电话:028-85807093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南江路116号)
咨询电话:028-82711742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咨询电话:028-87886669。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