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庄或旅游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2、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辖区派出所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填写《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