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纠纷:
因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此类侵权行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