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4、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