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06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0:19:00
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京高法发[2007]13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14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6]117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5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等11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6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市高级法院研究室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526867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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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单位  │ 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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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元 │1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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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
││元 │1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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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  │││
││元 │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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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休人员人均月退休金 │││
││元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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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休人员人均月离休金 │││
││元 │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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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元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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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元/月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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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失业保险金) │元 ││
│││39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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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  │元 ││
│││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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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
│││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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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 │元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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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公斤│4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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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公斤│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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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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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1、2两项指标取自城镇1000户抽样调查;
2、第4、5两项指标口径为参加养老统筹的全部人员(包括中央、地方);
3、第9至13项指标取自农调2710户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