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5年9月1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嘉峪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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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嘉峪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