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18日02:06: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