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2020年07月07日00:40:4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推进执行改革,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特作如下决议:一、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建设信用安徽、保障商品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关心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体制,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加强制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执行方式方法,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强化执行和解。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执行力量,强化教育培训,严明执行纪律,全面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坚持审执并重、审执配合,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强化诉讼调解,保证裁判质量,为执行打好基础。
三、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妨碍、抗拒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制文书。依法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履行协助义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等管理部门要及时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帮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涉及国有企业、乡镇债务等复杂疑难案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五、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应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对利用职权干扰和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
六、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听取执行工作报告,组织检查和视察活动,加大对重大、典型的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