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2020年07月07日03:50:55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2004〕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