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1:47:5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舟山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加强对安全度汛工作的考核,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安全度汛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与市政府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的4个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县(区)考核
1.制订完善“县(区)防台风预案”,并于当年台汛前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制订的预案突出重点,有可操作性,并严格按预案程序执行。(10分)
2.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危险区内的人员,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城区广告牌、街道树及在建高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伤人事故发生。(15分)
3.加强对辖区内水库、山塘的安全管理,小(二)型以上水库按规定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大坝巡查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水库在防御标准内不垮坝;建立健全标准海塘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海塘在防御标准内不缺口。(15分)
4.船只安全避风的措施落实,管理到位,无因不服从命令,而造成沉船事故的发生。(8分)
5.无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电、停气和通讯中断事故发生,确保港口、码头安全,公路畅通,出现险情及时抢险。(8分)
6.做好水库、河道、矸闸的防洪调度,城区无大面积内涝、农田无大面积长时间受淹灾害发生。(8分)
7.做好小流域及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无重大地质山洪灾害事故发生。(8分)
8.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防汛物资储备到位,草麻袋、应急灯、救生衣等储备在指定地点。抢险队伍、车辆落实,一有险情,立即投入抢险。(10分)
9.及时、准确上报险情、灾情及组织抗台情况,台风灾害过境后及时上报灾损情况;有突发灾害情况随时上报。(10分)
10.汛期值班人员到位,无其他重大安全度汛责任事故发生(8分)
(二)成员单位考核
1.制订完善本单位、本系统“防台风预案”。制订的预案重点突出,有可操作性,并严格按预案程序执行。(15分)
2.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危险区内的人员,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15分)
3.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防汛物资储备到位,草麻袋、应急灯、救生衣等储备在指定地点。(10分)
4.组织抢险队伍,落实人员、车辆等,一有险情,立即投入抢险。(10分)
5.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及组织抗台情况,台风灾害过境后及时上报台损情况;有突发灾害情况随时上报。(10分)
6.台汛期有专人昼夜值班,落实各项防台风责任,无其他重大安全度汛责任事故发生。(10分)
7.结合各单位的安全度汛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30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时限为从签订责任书开始的一年内;
2.按照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的方式分别赋分;
3.建立市安全度汛责任考核组,考核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三防办公室和各县(区)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每年4月中旬组织对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考核;
4.被考核的县(区)及单位在4月底前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三防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再由市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5.市考核组要以文件和各项台帐记录为依据,结合实地检查综合打分,考核结果报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审定。
四、奖惩措施
1.考核评定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1-89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在台风侵袭时发生人员死亡3人以上的单位,或因指挥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考核均为不合格。
3.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区)和单位的安全度汛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防办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区)和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限期内未整改的县(区)和单位将按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