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写的著作发表或被改编成电视剧,所取得的版税收入、改编费用等;婚后的专利或发明转让所取得的费用;婚后取得的商标收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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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写的著作发表或被改编成电视剧,所取得的版税收入、改编费用等;婚后的专利或发明转让所取得的费用;婚后取得的商标收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