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发布文号: [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一百六十八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文号: [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一百六十八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