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2020年07月21日23:09:3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准设置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