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颁布机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省"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四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我省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认真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贯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为我省"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特作如下决议:
一、,从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深入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酉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加流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
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
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要继续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素质教育
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力争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采取各种措施,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
律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七、要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法律知识学
习和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实行依法治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把学法和用法,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
理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
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办法制专栏和专题节目,出版优秀法制图书,运用电影、电视、歌曲、小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村基层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切实解决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分工
负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人开展。
十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汇
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布文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颁布机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省"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四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我省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认真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贯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为我省"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特作如下决议:
一、,从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深入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酉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加流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
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
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要继续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素质教育
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力争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采取各种措施,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
律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七、要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法律知识学
习和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实行依法治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把学法和用法,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
理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
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办法制专栏和专题节目,出版优秀法制图书,运用电影、电视、歌曲、小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村基层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切实解决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分工
负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人开展。
十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汇
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