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所谓财物,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公私财物,一般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但至于财物为何性质,未指明。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实践中,有的人因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