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做股权质押需要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以及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