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错时上下班制度,缓解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加快推进《畅通主城行动计划》,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作息安排
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4时上班,18时下班。
三、实施范围
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除外,学校继续执行原作息时间)。
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错时上下班制度,缓解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加快推进《畅通主城行动计划》,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作息安排
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4时上班,18时下班。
三、实施范围
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除外,学校继续执行原作息时间)。
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