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60号)有关精神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1〕19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评选确定了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现将评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
慈溪市
二、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
镇海区、象山县、奉化市、江北区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
余姚市、宁海县
四、企业上市工作示范县(市)区
鄞州区
五、股权投资发展示范县(市)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北仑区、鄞州区
市级财政对以上示范县(市)区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其中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奖励300万元,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单项示范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
希望以上县(市)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我市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要求,突出特色,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充实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与服务功能,切实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60号)有关精神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1〕19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评选确定了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现将评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
慈溪市
二、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
镇海区、象山县、奉化市、江北区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
余姚市、宁海县
四、企业上市工作示范县(市)区
鄞州区
五、股权投资发展示范县(市)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北仑区、鄞州区
市级财政对以上示范县(市)区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其中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奖励300万元,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单项示范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
希望以上县(市)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我市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要求,突出特色,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充实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与服务功能,切实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