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0年07月21日04:49:45

律师回答

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进行考察的期限,从而判断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新招收的职工也可以在此期间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权。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