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职业危害防护指什么?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什么告知义务?

2020年07月24日13:14:52

律师回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但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用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防暑降温、防寒、防潮、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防生物危害、人体工效学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用品以及组织管理和卫生保健措施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所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