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并没有产生错误,受胁迫人在作出符合胁迫人要求的意思表示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只是这种意思表示的作出并非基于受胁迫人的自由意志。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胁迫及其效力作了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项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人以胁迫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