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

2020年07月16日09:22:39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原则上是一致的。这里需要明确两点:一是成立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具备一般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是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在成立时也不立即生效,只有满足特殊生效要件后才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届至时才生效。再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