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2020年07月11日03:17:05

律师回答

需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解除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必须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二是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继续履行合同,从而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都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终止。比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就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