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自贡市民卡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4:29:25
发布部门: 自贡市政府
发布文号: 自府办函[201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数字化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运转效率,增强我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改善民生,我市将以金融ic卡为载体,打造全国领先的市民卡建设“自贡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广应用自贡市民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自贡市民卡的重要意义

市民卡项目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工程,也是一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效率的城市信息化建设创新工程。市民卡作为最新技术的芯片卡,除了能作为传统银行卡使用外,还可拓展到政务服务、公用服务、商业服务等服务领域,多行业、多领域共用卡片,充分实现一卡多用,减少重复投入,大大提高各行业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使广大市民充分享受便利、快捷、安全、清洁的现代服务。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自贡市民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自贡市民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民卡的功能、分类及建设运营管理体系

(一)市民卡的定义

市民卡是各联名发卡银行和市民卡发行服务中心合作发行的联名卡,是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卡。市民卡遵循“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标准,主要用于以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为代表的政务服务,以城市交通、水、电、气、通讯等为代表的公用事业服务,以银行卡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以购物消费等为代表的商业服务等四大领域。

(二)市民卡的功能

1.政务服务:包括医疗卫生、社保、就业、民政、教科文以及市政管理等服务。

2.公用事业服务:包括学校、医院、通信、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及公交乘车付费等。

3.金融服务:市民卡经过银行认证后,可作为该行的银行借贷、借记卡及电子现金使用。

4.商业服务:商场、便利店、加油、书店等购物付费,出租车、休闲、餐饮、旅宿等消费付费。

(三)市民卡的分类

1.a卡(即市民卡):具有政务服务、公用服务、金融服务、商业服务等全部功能,能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社保、校园、社区、企业等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领域,同时可以实现银行卡借、贷记功能及电子现金功能。a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申办对象为本市市民、办理暂住手续或社保关系在本市的外来人员。

2.b卡(即市民卡衍生卡):主要是电子现金功能,同时也可根据市民需要加载借、贷记功能。

3.c卡(即与移动通信工具捆绑应用的特种市民卡衍生卡):根据市民需求,具备a卡或b卡部分功能。

(四)市民卡建设运营管理体系

1.自贡市城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主要负责市民卡项目的整体规划,制定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统一技术标准,协调和监督市民卡数据中心及系统建设,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接入市民卡体系,协调接入单位系统与市民卡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监管参与主体运营,协调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2.人行市中心支行:协调各联名发卡银行工作,负责金融ic卡技术标准的衔接、协调,推动各金融机构按时完成软硬件改造及机具投放,协调解决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督促考核;协调四川银联建立和经营支付结算平台,全面开放银行卡功能;保障各商业银行间及第三方支付间的互联互通,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所分担部分机具改造成本;协调银联商务等机构负责系统、机具改造,开放相关功能。

3.市民卡服务中心:为市民卡项目服务主体,在市民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提供统一发卡服务、统一技术服务和统一数据服务,推广市民卡行业应用,制定并落实年度市民卡发行、服务网点及机具布局计划。自贡市盐都一卡通信息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为市民卡项目建设运营主体,下设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制卡服务中心、集中办卡服务中心。

4.各发卡银行:按时完成市民卡发行计划和市民卡网点及机具布局规划,发行市民卡,改造本行机具、系统,提供市民卡柜面发行、充值等服务,管理市民卡账户资金及沉淀资金。

5.相关接入单位:各接入单位是本行业市民卡应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市民卡在本行业的应用,参与制定本行业的接入和应用方案,向市民卡公司和各发卡银行提供市民卡必需的基本信息,管理市民卡行业应用。

三、推广应用自贡市民卡的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便民、可行的要求,建立自贡市民卡管理、运营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普及应用自贡市民卡,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开展自贡市民卡的建设运营工作。

2.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自贡市民卡建设方案,实行开放的平台接口,并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发卡、统一管理”,按“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区、后村镇”的原则分步推广应用市民卡。

3.便民利民,降低成本。鼓励自贡市民卡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努力扩大消费应用领域和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运营和使用成本。

4.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加强对自贡市民卡系统的监管,从各个层次和环节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建设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市民卡项目建设,持卡市民达到全市总人口的50%以上,市民卡功能覆盖政务服务、社会服务、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等领域,打造川南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中心,辐射、服务川南地区。

2011年10月-2012年12月为市民卡试点阶段,试点期间首先在公交、通讯行业应用市民卡,并实现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以及医保、社保和医疗卫生等缴费功能;2013年-2015年为拓展阶段,推动市民卡功能向政务服务、社会服务、手机移动支付发展,向民政、文教、旅游等行业发展,向区县、农村区域发展,到2015年底,实现市民卡在全市大部分行业和区域应用(具体详见附件)。各阶段功能和行业拓展安排视参与单位的技术条件而定,如技术条件具备,可以提前实现应用。

服务网点布局规划在现有银行网点、特约商户、公交网点、移动网点、电信网点、联通网点、邮政网点、医保网点基础上,大力发展其他形式的服务网点、同时大量投放新机具,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全覆盖。

五、建设任务

(一)建立自贡市民卡企业化运作的市场运营系统

构建由离线支付和在线支付两种形式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自贡市民卡运营系统;建立承担固定目标在线支付业务和移动目标离线支付业务的经营平台,建设相关服务网点,建立相应的运营模式;搭建离线支付、在线支付业务平台和一、二级运营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灯贸委、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工商局、自贡电业局、市邮政局、自贡银监分局、市级各商业银行(包括:工行自贡分行、农行自贡分行、中行自贡分行、建行自贡分行、交行自贡分行、市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贡办事处,下同)、各通信运营企业(包括:自贡电信分公司、自贡移动分公司、自贡联通分公司,下同)、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民卡服务中心〕。

(二)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地区的自贡市民卡服务网点

2011年改造银行及公交现有城区网点162个、各类机具4205台,至2011年底新增特约充值网点58家,新增机具1320台;2012年实现充值网点约220个、机具5000台以上(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253台);2013年服务网点达到420个、机具7200台(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313台); 2014年服务网点达到670个、机具9700台(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373台);2015年服务网点达到1000个、机具12200台(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433台)。为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在主要的区位投资建设中心营业大厅5个,其余主要依靠银行、移动、电信、联通、邮政现有的营业点和商场(便利店)等来实现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化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广电局、市邮政局、自贡电业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级各商业银行、各通信运营企业、市民卡服务中心)。

(三)建立自贡市民卡监督和预警机制

制定我市自贡市民卡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从各个层次和环节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系统具有抗攻击、容灾、容错和预警功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纠纷,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活动(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公安局、自贡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技术开发,促进自贡市民卡相关产业发展

在自贡市民卡实施过程中,加强ic卡、机具、数据交换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等硬件设备的开发和采购,以及平台和应用软件开发,吸引国内外ic卡领域的知名企业到我市发展,构建相应的产业链,力争在全省形成相应的技术和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级各商业银行、各通信运营企业、市民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自贡市民卡资金管理,确保市民合法利益

自贡市民卡是采用电子现金形式实施小额消费的支付系统,持卡人在卡内先预存资金再消费。为确保持卡人的预存资金安全,银行卡及电子现金由银行直接管理,引入银行卡风险防控机制。电子现金余额上限设定为1000元,控制市民使用风险;同时通过市民卡管理办法对电子现金资金管理作出限制性规定,各银行、特约商户和其他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好提示义务,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和使用电子现金(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级各商业银行、市民卡服务中心)。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市民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领导市民卡项目建设运营工作,召开市民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机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审批年度市民卡发行、服务卡网点及机具布局计划。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办),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实施自贡市民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做好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技术对接工作,开放技术接口,提供应用数据。各行业要广泛利用市民卡服务于本行业的发展,按照建设目标分解落实推广应用工作任务。

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市民卡运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条件及政策环境,促进其电子小额支付业务的发展;物价管理部门要依法合理核定市民卡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拟建和在建的面向市民消费支付及公共服务管理的ic卡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原已建成的此类ic卡项目,在不影响行业服务和管理功能的情况下,应逐步纳入自贡市民卡系统。

(二)建立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ic卡应用发展需求及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编制规划,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市级各商业银行和市民卡服务中心应按规划要求及标准统一建设个人及商户清算平台、终端设备、系统软件、管理软件、操作系统,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营体系。

2.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牵头建立相关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自贡市民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运营企业、服务提供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牵头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种技术开发。

(三)落实好项目建设运营扶持

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指导自贡市民卡建设运营企业工作的过程中要给予相应扶持。

(四)加强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引导市民持卡消费。采取试点示范、培训、推广等方式鼓励广大服务提供商使用自贡市民卡,扩大使用范围,真正让市民广泛享受自贡市民卡带来的方便。

附件:自贡市民卡项目推进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自贡市民卡项目推进计划表

时间计划发卡计划服务网点建设计划应用推广计划
年度阶段数量发卡范围数量区位点位服务内容改造布放机具功能推广
2011年10月- 2012年12月试点阶段80万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所在地在市区的部分大中型企业人员改造及新增至220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中心城区服务需求量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务区、社区等充值、缴费、查询、咨询改造及新增至5000台(其中银行新增多媒体自助终端170台)医保、医院、药店、水电气及有线电视、通信缴费,公交、购物消费
“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所在地在“四区”的大中型企业人员及在校学生,其他城镇居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城区出租车、影院、书店、景点、北环路及s305收费,加油加气、各类商店购物;社保、就业、民政、市政、教育、旅游、文化、公安、住房公积金等政务服务推广
2013年拓展阶段30万张新增200个新增2200台(其中银行新增多媒体自助终端60台)
2014年30万张两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所在地在两县的大中型企业人员及在校学生,其他城镇居民,推广条件较好的村镇农村居民新增250个荣县、富顺城区新增2500台(其中银行新增多媒体自助终端60台)两县及农村推广,企业一卡通、校园一卡通、社区一卡通等功能应用
2015年30万张全市农村居民新增330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农村场镇,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村新增2500台(其中银行新增多媒体自助终端60台)
合计170万张 1000个   12200台